團購機票未能兌換 東怡旅遊被控違商品例
【明報專訊】一名男子以590元在網上團購東怡旅遊的優惠券,並在指定時間換取香港來回曼谷的機票,惟到門市兌換機票時,職員起初回覆無機位,其後稱若購買酒店套票便可兌換到機票,該男子事後向海關投訴。東怡旅遊有限公司及其職員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案件昨在西九裁判法院開審,東怡旅遊有限公司、職員鍾靜雯(37歲)分別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構成「先誘後轉銷售」的營業行為罪。
事主:職員稱無位 需加購套票
本身任職領隊多年的事主梁光成表示,2016年2月以590元網購東怡旅遊優惠券,可兌換同年2月17日至6月25日期內的香港來回曼谷機票,兌換期限是3月10日。梁3月9日到東怡門市兌換,先向職員說出數個心儀日子,職員回覆稱無機位,梁再追問有效期內其他日子有沒有機位,職員均稱「沒有」,優惠券不能退款。
辯方:早列明先到先得
梁說曾問職員兌換券是否等同「無用」,職員回應稱若購買酒店套票就可兌換機票,事主提及的日子也有機位,並介紹兩間酒店。梁其後兌換3月14日機票及買入酒店套票,共付逾2300元。辯方稱優惠券列明機位有限「先到先得」,事主指應有足夠機位預留予購票者,無機位亦應退錢。
東怡的代表吳文廣否認公司要求購入優惠券者須加買酒店套票才可兌換機票;呈上文件稱有顧客只購優惠券,也能成功換機票。吳接受盤問時透露,公司會指示職員,向顧客詢問是否需買酒店套票和保險,但並非強迫購買。
職員否認曾說購套票即有位
當日處理梁的兌換申請的東怡職員鍾靜雯供稱,否認說過其他日子均都沒有機位,以及有加購酒店套票便有機位之說。鍾續說,事主加購酒店套票,佣金也不會增加。控辯雙方昨舉證完畢,裁判官押後至3月1日裁決。
【案件編號:WKCC5448/18、WKS17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