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競場豁免申牌照 須審器材營運模式
【明報專訊】政府銳意發展電子競技,坊間電競館陸續冒起,惟有關牌照及指引仍欠奉。創新及科技局長楊偉雄昨首度披露「豁免條件」,如場地以舉辦電競比賽為主,具備舞台及觀眾席等電競軟硬件配置;營運者另須提交運作模式資料,包括辦賽次數及類型等,詳情將在今季公布。
詳情今季公布
楊偉雄昨回應立法會質詢時表示,申請者符合豁免條件與否,主要視乎器材規格及營運模式兩方面,前者指可舉辦電競比賽的專業設備及設施,適用於團隊比賽,「一般5個人或以上」,另有隊際比賽台、觀眾席、網上直播比賽和實時評述器材;至於營運模式,除電競賽事外,亦涵蓋電競相關的配套活動,例如電競訓練等,相關資料亦須上交。
被問到現時流行的VR(虛擬實境)體驗館,是否亦可豁免領牌時,楊強調,上述申請條件是「combination」(組合),「只是打機不能稱為電競,要有比賽元素等」。
現時電競館與傳統機舖(即遊戲機中心)的設備可能重疊,未持相關牌照或違法。創科局早前稱,其轄下的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OGCIO),日後將審視電競場地的營運細則和器材規格等因素,向民政事務局長作出建議,根據《遊戲機中心條例》第3條發出豁免令,楊昨日補充「兩個部門會好緊密合作」。
不過,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擔心民政署人員或警方「對電競未必了解」,「一旦收到投訴巡查時,落場是否能判斷孰是孰非?還是又要叫OGCIO跟進?」
業界倡每次豁免最少3年
對政府所擬定電競場地的條件,業界均指認同及滿意,惟希望局方盡快交代細節,如可獲豁免年期、提交營運資料頻繁度,以免「擾民」。香港電競總會主席周啟康表示,期望每次申請豁免年期可最少3至5年,本身經營「CGA香港電競館」的周說,「開館投資動輒上千萬,無兩三年好難回本,如要每年申請豁免,投資者會怕觸礁、無信心」。
另一組織、香港電子競技體育總會副主席鄺君賢則說,建議執行當局如民政局、創科局等與業界組成工作小組,定期檢視業界運作模式,亦關注「幾耐要交一次營運資料」,「電競趨勢變化快,好難寫死每年要做哪類遊戲」,建議可按季度上交資料。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