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童黨欺凌案 事主:有被告叫穿褲
【明報專訊】14歲女童疑於去年7月在天水圍天恩h遭童黨欺凌,遭人用木__腳襲擊下體、用火機燒陰毛和頭髮、煙蒂燙手腳和前額等,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受襲女童昨供稱,記得第三被告曾茼o穿回褲子。
本案有3女5男共8名被告,年齡介乎12至15歲。事件中兩名「主腦」女童(首及次被告),以及兩名男童早前已認罪。案中第三女被告和第六男被告否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第四、第五男被告否認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圖傷人罪。
被告稱想救她掌摑掩飾
控方昨在庭上播放第三女被告的警方錄影會面。她表示,當日收到其中一名男被告電話指「出事了」,故前往案發地點。她強調,自己是想幫助事主,但為免讓首和次被告發現該目的,故掌摑事主約5分鐘,其後將其一男被告電話遞給事主,讓事主致電朋友求助。
然而,受襲14歲女事主接受辯方盤問時表示,第三被告向她索取朋友電話,並叫事主朋友「出薔揖獢v,但同意第三被告致電朋友而救了她,「唔打電話,我可能繼續被人打」。事主續說,記得第三被告後來才出現,並茼o穿回褲子。
另外,辯方盤問事主時提到,首被告欲以木_打事主時,有男生制止,並拆狺檓_阻止施襲,男生因此被首被告拳打。過程中,有男生曾言「唔好打,會打死人」,又搶去木__腳阻止襲擊。
事主回應稱,不記得有男生說「唔好打」,亦沒有印象有人為阻止施襲而拆狺檓_和搶去木__腳,但記得有男生因阻止施襲遭受首被告拳打。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WKCC7000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