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長:投訴多渠道 毋須監懲會
【明報專訊】懲教署投訴機制一直被批評「自己人查自己人」,因處理投訴調查組成員均由署長委任,有關注囚權人士建議成立獨立「監懲會」。被問會否設立獨立委員會,懲教署長胡英明表示在囚人士可通過懲教署內外多個不同渠道投訴,「無需要成立監懲會」。
懲教署投訴調查組去年就81宗投訴展開全面調查,較2017年的123宗,下跌34.1%;而呈交投訴委員會審核的投訴有98宗,其中有2宗證明屬實,3宗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1宗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指委員涵蓋不同界別
胡英明指調查組由署長委任,「公平公正調查」,而投訴委員會成員是獨立於人員編制,涵蓋不同界別人士,投訴機制不斷優化。他又指在囚人士可向立法會議員、申訴專員公署以書信投訴,懲教人員不得查閱。被問過去是否知悉有懲教人員勸喻在囚人士撤回投訴,胡回應指「一直非常重視所有投訴」,若在囚人士有感被勸撤回投訴,可向主管投訴,或循上述各途徑表達。
被問證明屬實的投訴個案處於低水平,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案件中是否懲教人員否認指控,該投訴便不獲證明屬實,胡英明回應指出,「投訴調查結果是否屬實是依賴證據,除了看投訴人的證供,也要看被投訴人、相關證人的證供及環境證據」,又指「所有調查機構都用此方法,不是懲教署獨有」。
此外本報去年發現有懲教人員私下「買更」,胡英明稱內部調查顯示「暫無證據顯示有同事買賣更份」。他指部分院所已試行電子化管理系統改善編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