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避偏袒觀感可外聘 不合UGL案 稱過去3年僅一案「非慣常」 議員批取巧
【明報專訊】律政司決定不就UGL案檢控前特首梁振英,事前未有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引起改變檢控政策的質疑。司長鄭若驊昨赴立法會面對議員質詢,上月曾稱只有涉及律政司人員的案件才會外聘法律意見的鄭,昨日說法有別,表示律政司在6個情G下也會考慮外聘,包括避免偏袒觀感和利益衝突問題,但指這情G不適用於UGL案。她又指過去3年只有一宗案件,在決定是否檢控前外聘法律意見。對於拒絕交代案情,鄭若驊稱若隨便公開證據,或會引致「公審」。
本報昨向律政司查詢該宗外聘案件內容和涉及何人,以及鄭若驊是否承認律政司一貫檢控政策未有改變,截稿前未獲回覆。
議會陣線朱凱Y昨在立法會就UGL案提出質詢,鄭若驊在會議上強調,律政司不會單純因案件屬政治敏感問題,或涉案人是高官、政治人物或具特殊背景等,便尋求外間法律意見,指「案件性質敏感與否,從來不是硬性需要外判的指引」。
她表示,律政司一貫做法,是由司內人員作出是否檢控的決定,外聘意見並非慣常做法,舉例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在2016年至2018年,每年平均提供1.3萬次法律指引,只有2017年有一宗案件涉外聘。
林卓廷:過去多宗涉高官案有外聘
鄭若驊上月首次交代UGL案時,稱只有涉及律政司人員的案件才會外聘法律意見,其後引來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和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等法律界質疑。鄭昨日說法有別,指除了涉司內人員案件外,「正如律政司過往在立法會提及,一般而言,律政司可以在下述(6個)情G下將案件外判……(包括)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問題」,但在UGL案不適用。
律政司過去一直提出6項情G下,會尋求外聘獨立法律意見,包括案件需要專家協助、案件大小複雜程度,及予人有偏袒觀感等案件。
民主派批評鄭的說法取巧,鄭若驊昨日援引2015年之後的數字,但單在2013年至2015年,律政司已多次外聘獨立法律意見,如曾蔭權案、林奮強個案及佔中七警案等。民主黨議員林卓廷昨會後批評,鄭若驊只列舉過去3年數字是「拿蘋果與橙比」,強調香港回歸以來多宗涉及高官案件,律政司都有外聘法律意見,鄭的處理方法損害公眾對法治信心。
說法有別 張達明:似知之前說錯話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強調,法治精神是要令公義彰顯於人前,律政司若認為不用理會公眾觀感是「很有問題」,為了避免公眾質疑,律政司不單要考慮法律理據,更要透過恰當程序讓公眾看到律政司沒有偏私。對於鄭若驊就外聘情G的說法有別,張達明認為鄭「似乎知道自己(之前)說錯話」,重申不止涉律政司人員的案件才要外聘。
湯家驊:屬政治判斷 促解釋法律原則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是否外聘法律意見並非法律原則問題,而是政治判斷問題,律政司就市民高度關注的案件,外聘意見是較為適合,但律政司檢控守則沒有寫明一定要外聘意見,他尊重鄭若驊的做法,「不能說她錯」。湯說同意鄭若驊所述,不應交代案情,但認為此案特殊,鄭可解釋更多相關法律原則和執法時遇到什麼困難,從而令公眾更理解律政司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