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王索償案 撞人司機認酒駕
【明報專訊】曾四奪亞洲攀石冠軍的「包山王」黎志偉,2011年底遇車禍導致下半身癱瘓,入稟高院向兩肇事司機索償,案件昨續審。事件中撞傷黎志偉私家車的司機承認,當晚駕車前曾喝酒,案發前3年曾因醉駕被罰停牌,承認並沒因而得到教訓。其私家車亦被發現有多處問題,最少包括高燈、水撥及倒車燈失效,另車內裝有視像顯示器。
在場「吹波波」超標 警署「吹大機」則無
原訴方指出,首被告唐洪國(圖)於2008年因醉駕被停牌一年,案發當日駕車前亦曾喝酒半小時。原訴質疑被告未有從早前被罰停牌汲取教訓,被告直認不諱。據了解,被告當晚初步酒精呼氣測試超標被捕,惟返警署「吹大機」時未有超標,終沒有被控。
被告供稱,2011年12月9日晚上10時許,在屯門公路行駛時亮茖挫Y大燈,但無亮高燈。原訴方則指出,被告當年在裁判法院承認其私家車的車頭大燈及高燈均失效;但被告昨堅持大燈運作正常。
前稱原訴20米內切線 昨稱3米
原訴方指出,被告昨在庭上的供辭與當年在裁判法院及向警方錄取的口供有多處不同,亦不合邏輯。
被告曾稱原訴於其車前20米內切線,昨改稱為3米;而原訴電單車的刮痕全在右邊車身,代表原訴與電單車均向右倒地,與被告昨日所說向左跌,說法不同。被告堅持昨在庭上說法是真實,否認「作古仔」。
【案件編號:HCPI 12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