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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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岳橋:侮辱國歌定義不一 李慧琼:信法官客觀判決

[2019.01.13] 發表

【明報專訊】《國歌條例草案》上周五刊憲,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昨日出席商台《政經星期六》時表示,「過去有些人刻意利用無《國歌法》的空檔噓國歌」,希望立法後可帶出尊重一國、維護兩制和教育的信息;對於判斷行為是否屬侮辱,她相信法官會以客觀角度判決。同場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則質疑,各人對侮辱的定義不一,沒有客觀清晰標準可跟從,不希望所有情况要交到法庭才作判斷,「將個波交給法官」。

李慧琼認為條例無可能將所有情景列出,同場的工聯會黃國健認為,《國歌法》的刑責是針對以國歌進行商業活動或不當行為及故意貶損國歌,又指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區,跟隨國家立法是理所當然。

楊岳橋說,「尊重並非靠法律規管」,即使立法後市民沒有對國歌有不尊重的行為,但是否做到「民心上回歸,民心上真正尊重」。民主黨黃碧雲認為立《國歌法》後自由會受限制,且條文無列出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是含糊地帶,擔心有人誤墮法網,要小心審視條例。

黃碧雲憂市民誤墮法網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出席港台《星期六問責》時表示,現時條例無列明奏唱國歌是否宣誓的一部分,若議員宣誓時,「沒出席奏國歌的環節算不算沒完成宣誓?算不算損害國歌尊嚴?」。同場的行會成員、民建聯張國鈞認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需要在法案委員會「講清楚」,但「若是宣誓儀式,作為議員,肅立站立已經沒問題」。

郭榮鏗又說,《基本法》列明教育事務是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事務,教育局如何處理教授國歌,不應放在國歌條例草案。張國鈞稱學校不會因如何教國歌而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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