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藉賣畫受賄 4幅1萬賣建商300萬
[2018.12.31] 發表
【明報專訊】遼寧省一名前官員任內利用賣畫的手法貪污,將價值1萬多元(人民幣·下同)的4幅畫以300萬元賣給建商,但仍被識破。他不但要被關10年,這4幅畫也要上繳國庫。
澎湃新聞報道,這名鄭姓前官員曾任遼寧省本溪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10月經法院一審判決收受賄賂879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其中包括以賣畫名義收受房地商的300萬元。
法院判決表示,經過鑑定,鄭姓前官員賣給建商的4幅畫其中2幅為真品,2幅為仿品,4幅畫實際僅值1.178萬元。
一審判決後,鄭姓前官員不服並上訴,理由之一是建商給他的300萬元是以市場價購買4幅畫,並非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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