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體育園辦賽事達標 議員倡訂罰則
【明報專訊】政府前日公布批出啟德體育園項目設計、興建及營運合約予新世界(0017)及新創建(0659)旗下Kai Tak Sports Park Ltd(KTSPL)。有議員關注,至今未見政府有任何法律約束力,確保KTSPL跟從主場館每年至少舉辦10場足球賽事等營運指標,建議政府訂明財務罰則或收回場地的條文。有體育學者認為,每年舉辦的賽事數目應有彈性,並建議將賽事項目擴展至馬拉松等大型運動項目,有足球界代表則盼有租用優惠和優先權。
政府早前表示,將負責體育園近300億元建築費,而中標的KTSPL則會在營運期內向政府支付扣除開支前營運總額的3%,以及一筆17.24億元,但雙方均未有披露合約詳情,包括體育園設施收費和體育活動比例。根據去年立法會文件,除列出體育園可容納5萬人的主場館須舉辦指定數目足球賽事外,室內體育館亦須有最少三分之二時間作體育活動,收費等亦須參考康文署同類設施。
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認為,現時仍不清楚相關指標只屬建議,抑或政府會與KTSPL簽訂法律文件,質疑「若最後營運的人因要自負盈虧,盡量舉辦一些多營利的活動,換而言之又是辦演唱會,不去開放相當(數目)的體育場地出來,變相達不到目標」。他又擔心體育園票價或不參照康文署水平,建議政府與KTSPL訂明或公開已簽訂的細則,「輕則財務罰則,重則要求提早收回場地」。
足總冀體育團體優先租場
浸會大學體育及運動學系副教授雷雄德認為政策應有彈性,「過去30年足球文化,普遍大家都認同入場的人少了,會否影響硬性要求每年要有10場比賽(的指標)? 如要舉辦10場比賽而發展商蝕本,又如何賺錢及達至收支平衡? 」雷認為要求每年比賽數目可再商榷,「8場行不行呢?」,又建議擴闊運動項目,加入馬拉松、電競,以及融合文化和體育的舞蹈活動。
足總副主席貝鈞奇認為,主場館主要舉辦國際賽,體育園營運商需聘請養草專家,確保草地質素,又希望體育團體有租用優先權,並享優惠價租場。香港單車聯會主席梁鴻德說,過往申請封路辦比賽有困難,期望在體育園外興建4至5公里單車徑,供舉行大型繞圈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