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郭文貴收購 國安副部長囚終身
收賄1億 認罪不上訴
【明報專訊】被指與逃美富商郭文貴官商勾結的國家安全部原副部長馬建,昨日被遼寧大連市中級法院一審裁定「受賄、強迫交易、內幕交易」3項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馬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而前一日,郭文貴旗下北京政泉公司強迫交易案上訴也遭駁回。
62歲的馬建長期在國安系統工作,2015年初宣告落馬。新華社報道,鑑於馬建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大連中院8月16日不公開開庭審理該案,但昨日的宣判則對外公開,約有50餘人旁聽,包括馬建的近親屬等。而至截稿,郭文貴仍未對馬建獲罪做出任何回應。
法庭查明,1999年至2014年,馬建利用擔任國安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郭文貴及其實際控制的北京政泉置業公司(後更名為北京政泉控股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09億餘元(人民幣,下同);2008年至2014年,馬建與郭文貴共謀,分別指派人員以威脅等手段,多次強迫他人轉讓公司股份、放棄優先購買權及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實現政泉公司控股中國民族證券公司;2013年,馬建非法獲取方正證券與民族證券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後,指使其親屬購買方正證券股票,後賣出獲利共計4929萬餘元。
大連中院認為,馬建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幫助郭文貴實際控制的公司強迫交易,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利用非法獲取的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情節特別嚴重。鑑於馬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內幕交易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因此從輕處罰。
政泉公司10月也因類似指控,被大連中院以「強迫交易罪」罰款600億元,成為中共建政以來最高金額的法庭罰款判決。政泉公司隨後提出上訴,就在馬建宣判前,遼寧省高級法院26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遼寧高院認為,郭文貴透過馬建以安全部名義進行施壓,或者指派公司人員直接威脅等方式,在公司收購股權、增資擴股等多筆交易和經營環節,逼迫有關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和其他合法經營權,進而獲取巨額非法利益,嚴重破壞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危害特別重大,影響特別惡劣,上訴方構成強迫交易罪,並應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