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預售機票延誤乘客 航空公司最多賠2400元
行李丟失或損毀最高賠2100元
【明報專訊】明年夏季﹐加國旅客若因航空公司超額預售而不能上機﹐或者行李被丟失或損毀﹐都可能獲得金錢賠償。聯邦運輸部長蓋諾(Marc Garneau)昨天公布了航空乘客權益草案詳情﹐當中包含乘客多方面的權益﹐以上是其中兩項。
有資深旅遊業人士指出﹐這當然是有利消費者的好事﹐航空公司料會提高票價應付﹐但相信不會因此嚇走旅客。不過﹐航空公司日後或許不會過分超額預售﹐料會較審慎從事。
新規諮詢60天 明年7月實施
因為發生了幾宗航空公司不當對待乘客的事件﹐加國政府自今年5月諮詢公眾有關保護乘客的意見﹐希望航空公司改善服務﹐昨天蓋諾提出具體建議﹐並將再向航空業、乘客與持份者諮詢60天﹐經修訂後預料於明年7月1日落實新規定。
在蓋諾提出的建議中﹐包括航機延誤與取消﹐乘客最多可以獲得1,000元賠償﹔若乘客因為航空公司超額預售而不能上機﹐延遲到達目的地﹐最多可以獲得2,400元賠償﹔行李被丟失或損毀﹐最多可獲2,100元賠償﹔父母可以坐在子女旁邊而不用多付費用﹔若航班延誤﹐航空公司需要向乘客提供食物、飲料和住宿。
在天災、天氣和病發等不可能預見因素下,航空公司則不用因此向乘客賠償。
每張機票平均價格料漲2.75元
一旦這些乘客權益落實﹐航空公司的營運成本自然上升。有分析指﹐每張機票平均價格可能上漲2.75元。
集友旅行社總裁鄧衍鋅指出﹐這個估算未免過分保守﹐較現實的數字或許是十多元。他解釋說﹐一張長程機票可能涉及轉機﹐並且是來回雙程﹐延誤和其他錯失隨時會發生﹐航空公司便得賠償。他又說﹐航空公司超額預售司空見慣﹐乘客若不能上機﹐便可獲賠償。凡此種種﹐都會增加航空公司的經營成本﹐羊毛出自羊身上﹐航空公司料會把成本轉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