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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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華裔洗錢控罪雖撤 200萬仍被扣 檢方被指拖延歸還 圖申請充公

[2018.12.13] 發表
2015年涉嫌洗黑錢案中兩名華裔被告的控罪早前獲擱置起訴。

【明報專訊】2015年涉嫌洗黑錢案中兩名華裔被告的控罪早前獲擱置起訴,代表其中一人的律師指檢控方拖延歸還被扣留200萬多元,是要讓卑詩民事充公辦公室有時間提出申請。

皇家騎警於2015年展開一個名為「E-Pirate」,針對卑詩洗黑錢活動的行動,調查對象包括地下錢莊和省內賭場的豪客,兩名華裔及相信與他們有關的一間公司,一度被起訴涉嫌洗黑錢和藏有犯罪得來的物業等罪名,但控方上月突然擱置起訴;檢控部門沒有交代原因。行動中,警方檢走兩被告逾200萬元。

據《溫哥華太陽報》,代表其中秦姓女子(Qin,譯音)的律師內桑森(Mathew Nathanson)與聯邦檢控方和代表卑詩律政廳的律師,昨日於卑詩最高法庭就案件被告侵權爭議,以及遭扣下的逾200萬元款項而繼續爭辯。

報道指,內桑森稱秦應可立刻取回被扣的款項。他向法庭指,聯邦檢控一方指稱會將錢在12月底歸還,是試圖讓本省民事充公辦公室有時間去提出反對歸還款項的申請。

他又爭辯,秦的人權被侵犯,因為政府早在2016年10月已從她的住屋和她公司Silver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檢走該筆錢,「現在問題的要旨是,民事充公(辦公室)並沒有權,亦沒有採取行動,但似是在拖延,而我知道此案中已有涉及民事充公的一些溝通。」

聯邦檢控官沙爾(Gerry Sair)昨日指,法庭於11月27日所頒的令狀是按據《刑事法》第490段,控方需在30天內將被扣款項歸還,他指該規定的正常做法是在檢控完結後歸還,「在兩周後,那30天限期會屆滿。」他指辯方律師所要求的,形同要求法庭忽視該法規。

另一朱姓華裔前被告的代表律師Daniel Song亦要求立刻將款項歸還,又爭辯朱的人權被侵犯屬簡單、明顯及直接,而「尋求補救的方法也是簡單、直接和有權威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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