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公義 違人權憲章 加國可拒絕引渡要求
【明報專訊】加拿大環球事務部昨在簡報會中指出﹐根據引渡條例﹐加國可基於一些強制性理由(mandatory grounds)﹐拒絕其他國家的引渡要求﹐包括引渡要求不合公義、違反加拿大人權憲章等。
由於加拿大與美國接壤﹐互動比較頻密﹐加拿大環球事務部承認﹐美方向加國提出的引渡要求比較多﹐根據過往紀錄﹐成功引渡的個案達90%以上。
環球事務部專家昨指出﹐所謂強制性理由涉及的範圍相當廣泛﹐當中包括引渡要求有違公義﹔提出要求引渡的國家有死刑﹐又或引渡要求是基於不恰當的理由﹐如涉及膚色、種族原因等。
加拿大環球事務昨強調﹐根據引渡條例及協議﹐當本國有人涉嫌在海外其他國家觸犯法例﹐加拿大有義務將嫌人引渡至有關國家受審。不過﹐當局強調﹐嫌人被引渡前會經過司法程序﹐而整個過程會不偏不倚及公平、公正﹐涉事人士的利益亦會受保障。
以孟晚舟的個案為例﹐她於被捕後起的60日內﹐美方司法部須就引渡孟晚舟的要求提交詳細資料﹐而緊接下來的30日﹐加方則會決定是否執行引渡﹐又或釋放孟晚舟。但完成引渡程序須歷時多久則很難一概而論﹐當中包括孟的代表律師需要多少時間來準備材料等。
卑詩省最高法院將就孟晚舟展開引渡聆訊﹐孟若對聆訊裁決不滿﹐仍可提出上訴﹐甚至可繼續上訴至加拿大最高法院。
加拿大司法部長亦有最後的酌情權。部長會參考控、辯雙方呈堂的證供﹐以及考慮涉事者的整體安全為考量。
至於有關加拿大會否提高加人到訪中國的旅遊警告級別時﹐當局只表示﹐聯邦政府一向都有定期檢討加人到世界各地旅遊的警示﹐有意短期內到訪中國的加人可瀏覽官方網頁。
不過﹐當局承認﹐由於從不同渠道包括社交媒體、中方官媒等得知中國市民對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一事﹐表達強烈不滿﹐故當局的確有提醒在中國工作的加方官員提高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