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內地團受保障 大航罰1萬
【明報專訊】女團友與友人參加大航假期內地美食一日團,行程單張上原列明該團受保於旅遊業議會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旅行途中旅遊巴遇上意外,女團友牙齒受傷,事後發現原來該團不受保,遂向海關投訴。大航假期被票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昨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1萬元。
行程單張列明受旅業基金保障
辯方早前辯稱,即使行程單張上有條款列明該團受保於基金,但女團友楊小姐所簽的收據上沒有寫明該條款。暫委裁判官裁決時指出,公司職員展示行程單張已屬「要約」的過程,在此階段已違反「要約向消費者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楊小姐簽收時,她已確認參加該團。
裁判官指出,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合資格獲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保障的條件,包括從香港出發到外地、在外地住宿及活動。涉案的一日團既從福田口岸出發,亦是即日來回,不符合受保範圍,因此行程單張上的條款屬虛假說明。
辯方求情稱被告公司初犯,且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因虛假商品說明令楊小姐受誤導,獲裁判官接納。
車禍釀2死40傷
向傷者賠1000元遭拒
控方案情指,去年9月20日楊小姐到大航假期位於上水的分店,報名參加團費139元的內地美食一日團,並於5日後出發。途中旅遊巴失事,楊被送回本港醫院治理,欲申索賠償時發現不受基金保障。公司的內地經理曾到院探望楊小姐,願付1000元賠償但遭拒絕,楊決定往海關投訴。資料顯示,該次車禍造成2死逾40傷。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陳張樂怡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近年接獲同類的投訴很少。她提醒消費者在報名前要了解清楚自己購買的旅行團在什麼情?下受保,付費前亦要再三確認。
議會要求業界操作,須以書面列明條款,若接獲任何違規投訴,會由議會轄下規條委員會處理。
【案件編號:FLS97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