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課生墮斃裁自殺 父自責未教克難 陪審團提12建議 促學校倘未確定處分不要說
【明報專訊】中四男生去年測驗前一日被指逃課,同晚收到學校訓導老師電話稱可能記大過,男生之後被發現在寓所大廈墮樓身亡。死因庭陪審團昨一致裁定男生死於自殺,並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學校懲罰機制應保持透明,而若事件並非迫切,則應避免直接向學生說出未確定的處分。男生父親昨在庭上陳辭時,認為自己沒有好好教導兒子怎樣面對困難,對事件應負很大責任。
父質疑未開會就說記大過
陪審團商議裁決前,死者梁卓銘(終年16歲)的父親陳辭說,事發時他因公幹而不在兒子身邊,事前不知兒子心靈脆弱如此,認為自己沒好好教導兒子怎樣面對困難,對事件應負很大責任。梁父續說,既然訓導老師布志強(52歲)承認向學生記大過前須先與其他教師開會商討,質疑布為何仍於事發晚上「未開會」就向兒子稱要「記大過」,並指兒子得悉將被記過後便「慌失失」,母親探問兩句後更令他感到自責。
母:能感受兒子很多的愛
梁母亦稱,縱使兒子在遺書內自謂「不懂愛」,但作為母親,仍能感受兒子很多的愛,形容兒子為心目中最好的孩子,性格乖巧,生前不時幫忙做家務,又愛與家人分享食物,可惜兒子正值最敏感的年齡,對教師稱他說謊及逃課要「記大過」,感難過及慌張。梁母又說,病假紙慣常可以請假翌日才遞交校方,不明白為何教師「日又打(電話),夜又打」,及於兒子晚上準備休息時來電。梁母陳辭期間淚流滿面。
死因裁判官多次打斷家屬陳辭,指死因研訊目的是為總結死者死因,並非追究個別人的罪責,死因庭亦無司法管轄權,故希望家屬理解。
陪審團倡學校懲罰機制透明
陪審團商議近4小時後,一致裁定梁卓銘死於自殺,並就校方處理學生紀律問題及防止相關事件再發生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學校懲罰機制應保持透明,讓學生和家長了解紀律後果;若事件沒有迫切性,則避免直接向學生說出未確定的處分;在家長陪同下才向學生說出處分原因;適當時輔導學生如何面對逆境(見表)。
死因裁判官表示,明白事件對死者母親的傷害和打擊,她不僅出席聆訊,亦做證人,勾起事故的回憶,無疑增加她的精神壓力,對家屬失去兒子表示哀悼,希望家屬假以時日能釋懷。
本報記者在裁決後曾致電涉事學校,校方指校長及學校高層均不在校,現階段不方便回應。
就讀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四年級的梁卓銘,去年3月21日午膳後缺課,回家後向母親稱下午的課為「閒科」,不用上課。同晚,訓導老師布志強多次致電梁母並要求梁卓銘接聽,布承認當晚在通話中曾指梁逃課,並說或會「記大過」,梁曾說「求求你,放過我,我下次會改!」通話後,梁趁母親洗澡期間離家,其後被發現躺在大廈外花槽。
【案件編號:CCDI24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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