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拆圍欄才算公義 泛民倡政府真正開放「廣場」
【明報專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8月因「重奪公民廣場」案,一度被上訴庭判監6個月,及後上訴獲終院裁定得直;他昨形容今次可謂「遲來的判決」,若在去年暑假前裁決,或能對上訴庭判決有所影響,質疑市民早於2014年提出覆核,法庭卻拖到4年後才有判決。他指判辭未有說明政府可否保留圍欄,冀政府交代會否拆除,「(判決)稱不上公義,直至政府拆除圍欄才能這樣說」。
稱若早判 或影響上訴庭判決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強調,政府應向「雙學三子」道歉;曾任民陣召集人的區諾軒亦形容,雙學三子當時因進入「公民廣場(政總東翼前地)」而入獄可謂冤獄,「如無圍封,何來進入公民廣場?」他批評特首林鄭月娥上任後只是「假開放公民廣場」,卻施加諸多限制,包括開放時間、可攜帶什麼標語進入,冀今次判決結果能令政府真正開放「公民廣場」,包括拆除圍欄及近日加建的花槽,才能還市民集會、表達意見的空間。
公民黨陳淑莊批評,政府連圍欄都不敢拆,與原本開放式的設計可謂差天共地,「政府現時的安排叫開放,簡直貽笑大方」。人民力量陳志全呼籲政府勿浪費公帑上訴,應改變行政措施、盡量向市民開放「公民廣場」,以免浪費資源。民主黨林卓廷亦冀政府拆除旗杆下的花槽,他稱該平台原可用作與集會者溝通,加設花槽只會令集會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