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小型數據中心營辦商「光子網絡」行政總裁馮德聰曾向香港科技園公司查詢,把其數據機落戶將軍澳工業h,卻遭以其業務涉「分租」為由不獲理會。他對目前工業h內數據中心營辦商可以「分租」形式營運感到不憤,認為「政府只資助有錢人、大企業」,漠視中小企需要,有必要藉司法覆核解釋清楚「分租」定義,否則對業界不公。 物業成本為最主要開支 馮德聰說,在港營辦數據中心有三大成本,租金(或地價)、網絡頻寬和電力,不論是自建的數據中心還是租用工廈單位,物業成本為最主要開支。而當政府以優惠地價出租營辦數據中心,對於業界一定有吸引力。 至於數據中心的營辦模式方面,馮德聰說,業界最主要向第三方分租地方存放伺服器;亦有數據中心內的伺服器全由營辦商擁有及控制,營辦商可向第三方提供雲端運算服務;或數據中心內的伺服器全由營辦商擁有,營辦商可向第三方租出伺服器。 維京電訊董事譚思朗亦有經營小型數據中心,他解釋,營辦商向第三方分租地方存放伺服器時,地方被佔用,第三方亦有權在任何時候派員檢查、修復、操作伺服器,甚至長駐中心內。然而譚指出,業界較少直接以「分租」說明業務,而是用「提供設施管理服務」的說法。因為第三方未必有人員長期駐守數據中心,伺服器的保安、管理等責任就落在營辦商身上。 稱有必要清楚定義「分租」 馮德聰及譚思朗均認為,有必要藉司法覆核解釋清楚「分租」的定義,「一係全部得(可以分租),一係全部唔得(不能分租)」,否則對於營辦商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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