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地兩檢刊憲後,多名市民接連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引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撰寫的專家報告指出,人大常委的決定具強制性和法律效力,「在內地法的角度中具約束力」,法庭不應無視,而普通法的律師亦不會認為,可無視一個握有釋法權的機構的決定。法官周家明聽罷陳辭,押後判決。
余若海指根據《基本法》第2條,全國人大授權香港依照基本法實行高度自治,故香港的權力當然來自中國憲法。他又舉例稱,第10條雖提及中國國旗和國徽,但要知道相關定義,便需另外翻查憲法,指基本法無法脫離憲法。
稱清關制度體現一國兩制
他指高鐵對中港而言,屬重要的建設項目,批評申請人以中港衝突作描述,是用錯誤態度看待。他指本案並非處理將內地法引入香港的議題,而是香港境內設口岸區後,基於口岸區的需要,才為它引入內地法,《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只為出入境目的而設,一地兩檢中的兩地清關制度,正體現香港享有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亦無違反中央管治香港的基本方針。
余表示,自己曾走進高鐵站和高鐵,該站與羅湖的清關程序無分別,過程便捷,政府亦考慮過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因素,才採用目前方案。乘客自願進入內地時,亦代表他自願遵守內地法律,甚至受內地法制裁。
就法官前日提出,在港設立其他國家的口岸區是否可行的問題,余指因議題涉及外交關係,香港應按基本法先尋求中央同意,如中央同意相關舉動,本港機場同樣可基於出入境目的,劃出屬他國司法管轄權的範圍。
代表申請人一方的李柱銘則指出,他尊重一國和憲法的地位,但本港法院並非用中國憲法來判案,並批評政府一方試圖以貶低基本法,以及強調高度自治的方式說服法庭,因他們知道基本法根本不容許現有的方案。
李柱銘批政府貶低基本法
李指出,政府一方從無明言,人大決定對本港法院有約束力,強調人大決定不等於釋法,又反問人大為何不就此議題釋法。他又指出,雖孝順的表現應是「先意承志」,但此概念絕不適用於本港法院。
【案件編號:HCAL1160、1164、1165、1171、117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