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齡造假、學歷造假、入黨資料造假、工作經歷造假、家庭情況造假,被稱為「五假副部」的中國司法部前政治部主任盧恩光,其涉嫌行賄、單位行賄共約2071萬元(人民幣.下同)一案,周二(30日)上午在河南安陽中院公開宣判。盧恩光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00萬元,其用於行賄的贓款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沒收。 判決書指,盧恩光在1992年至2016年間,為違規加入中共、謀取教師身分、榮譽稱號、職務提拔及工作調動等,請托多名國家工作人員提供幫助,先後多次給予上述人員共計1278萬元;並在1996年至2016年,盧恩光為其實際控制的山東省陽谷縣科儀廠、山東陽谷玻璃工藝制品廠、山東陽谷古阿井阿膠廠及北京天方飯店管理有限公司違規獲取貸款、低價收購資產、核定較低稅額和破產逃避債務等,請托多名國家工作人員提供幫助,直接或指使企業工作人員先後多次給予上述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796.7597萬元。 法院認為,盧恩光的行為已分別構成行賄罪、單位行賄罪,依法應數罪並罰,但鑑於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行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且檢舉了多個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故可從輕處罰。法院最終以行賄罪判處盧恩光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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