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3公斤犀角 內地青年囚8月
【明報專訊】內地青年由非洲走私犀牛角到港,在機場被海關拘捕。他早前承認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昨被判監8個月,是相關法例修訂和增加刑罰後,首宗在區域法院判刑的案件。法官指修例反映政府希望打擊非法偷運瀕危動植物,判刑不能讓違法者存僥倖之心,以免違反修例用意。
修例後最高刑期10年
暫委法官李志豪接納被告魏彬(21歲)是一時愚蠢,誤信老闆,低估事件的嚴重性,惟認為政府在修例中增加刑罰,是有意透過阻嚇性刑罰,打擊瀕危動植物的非法偷運和貿易。有關修例早前已將刑期由最高2年增至10年,罰款由500萬增至1000萬元。
法官又指本案雖無證據支持涉及商業活動,但3.11公斤犀牛角價值龐大、較易收藏及輕易逃過執法人員的檢查,故判刑不能讓違法者存僥倖之心、間接助長非法偷運,以及違反增加刑罰的用意,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最後判監8個月。
多個保育團體昨到庭旁聽,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生態足印經理曾翠芝表示,此案屬修例後首宗在區域法院判刑的案件,雖能立下好例子,但未能評論相關刑期是重是輕,將繼續留意其餘走私案件的發展,又希望大眾知悉經香港走私瀕危物種須付出代價。
非洲工作 遭老闆利誘犯案
案情指被告3年前從內地到非洲莫桑比克工作,案發時為公司營業主管,被老闆以機票和路費利誘,着他把犀牛角帶回內地。被告轉機抵港時被海關截查,搜出3.11公斤犀牛角,並因未能出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文件,當場被捕。涉案犀牛角價值約82萬至170萬元。
【案件編號:DCCC6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