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生產疫苗「8宗罪」 長春長生重罰91億
【明報專訊】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的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春長生」)及其母公司「長生生物」,昨被國家藥監局、吉林省食藥監局及證監會依法從嚴罰款91億元人民幣。而對每名死者賠償金額為65萬元,一般殘疾或重度殘疾者賠償20萬及50萬元。
《新京報》報道,國家藥監局、吉林省食藥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長春長生有「8宗罪」,一將不同批次原液混合配製,二更改產品批號或生產日期,三使用過期原液;四未按規定作成效測定,五離心機變更未按規定備案,六銷珥鴝l紀錄、編造虛假紀錄,七提交虛假資料騙取合格證,八為掩蓋違法事實而銷珛w碟等證據。
國家藥監局決定,撤銷其狂犬病疫苗藥品批准證明文件、撤銷涉案產品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處罰款1203萬元;吉林省食藥監局吊銷其「藥品生產許可證」,沒收違法生產的疫苗、違法所得18.9億元,處以3倍罰款72.1億元,即共計91億元。
證監會則表示,長生生物未披露多宗問題疫苗相關信息、被調查的信息,擬處罰60萬元;警告高俊芳等4名負責人、罰款30萬元及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殘疾者獲賠至少20萬
保監會同日公布《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問題疫苗賠償實施方案》,造成一般殘疾的,賠償每人20萬元;重度殘疾或癱瘓者賠償50萬,死亡賠償65萬。不過,處罰和賠償均沒有涉及長春長生生產的「百白破」(百日咳、白喉、破傷風)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