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學歷五獲政府聘用 會計文員判社服令
【明報專訊】中年男會計文員於2004至2013年間,使用虛假大學學士學歷證書副本,先後五度應徵各政府部門等文書職位並獲聘,工作期間獲支薪共逾110萬元。法官昨判刑稱,被告撒下一個謊言,要用更多的謊言來圓謊,但考慮他已向政府還清獲發的薪酬,不應判監而摧狳銎鼠嶀H生,終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潘凱勤(41歲)承認4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和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法官彭中屏指出,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被告其後於2008年在香港大學附屬學院取得刑事司法學士學位,其後應徵的3份政府部門文書工作,都是符合其所報稱的大學學歷。
官指已還薪酬 毋須判監
彭官指,案發2004年時香港經濟不景,被告當時心急找工作,說下第一個謊言,歷年來要說更多謊來圓謊,考慮被告已成為一個負責任的人,對犯案顯出特別悔意,及向政府繳還獲發的薪酬連同強積金等逾120萬元,成為極大的減刑因素;若判被告監禁會令他失去尋找好工作機會,對年少時犯錯的被告判監亦不公正,但緩刑不足反映嚴重性,終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出,被告於2001年修讀澳洲墨爾本皇家理工大學的應用科學(計算機科學)學士學位課程時,因有課程不及格,無法取得學位。被告其後回港任職教育局的普通文員,發現一份與他修讀同一大學學系的證書,遂取用該證書及填上自己名字。2004至2013年間,被告以上述虛假學歷應徵民政事務處和學生資助辦事處的文書職位,至2015年廉署調查被告涉及披露受調查人物案件中,揭發被告偽造學歷證書。
【案件編號:DCCC1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