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小麗 張達明批政治凌駕法律
【明報專訊】選舉主任判決劉小麗參選資格無效,過程中並沒有給予劉小麗回應的機會。香港大學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昨日在facebook撰文評論事件,批評選舉主任對法官區慶祥今年初在陳浩天選舉呈請一案中的判辭選擇性地引用,刻意對該判辭中有關程序公義的法律規定隻字不提;同時判決亦違反有關規定,形容做法「是赤裸裸的有法不依,政治凌駕法律」。
不予回應機會 公然有法不依
張達明指出,有關判辭清楚指出,選舉主任要給予參選人合理機會回應質疑,作出決定前應先考慮參選人回覆,當時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並無異議。但在劉小麗DQ決定中,選舉主任並無按律政司及政府「所理解和認同的法律要求行事,公然有法不依」,批評絕對不能接受政治凌駕法律。
促交代律政司所提供意見
張達明要求政府公開交代律政司今次給予選舉主任的法律意見,包括有否要求選舉主任先給予劉小麗合理機會回應選舉主任的質疑,以及選舉主任有否與任何中方官員或特區政府上級官員討論,或接到任何指令要DQ劉小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