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0.04
    星期四

范獲免刑責 學者:有利增強納稅意識

[2018.10.04] 發表

范冰冰事件令人想起早年內地著名女星劉曉慶偷逃稅事件,但范冰冰只被課以重罰,沒有像劉曉慶一樣被刑事處罰。對此多名法律專家學者認為,稅務部門依法作出的處罰,有利於維護中國稅法的權威性、嚴肅性,有利促進影視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有利於增強全社會依法納稅的意識。

據內地稅收徵管法,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稅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10% 以上的,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且佔應納稅額30% 以上的,處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但《刑法》同時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5 年內因逃避繳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新華社引述中央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樊勇稱,稅務部門處罰決定總體上兼顧法律、社會和政策效果,體現寬嚴相濟、實事求是、區分情形、綜合考量的宗旨。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亦認為,稅務部門對范冰冰的處罰較嚴厲,體現過罰相當的基本原則,對今後類似涉稅違法行為起到強烈教育警示作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說,刑法這樣規定的目的,是要以刑罰為後盾,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目的在於及時追繳稅款,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所研究員張斌說,隨着內地稅制改革推進,稅收制度不斷完善,公民牢固樹立依法納稅意識尤為重要。范冰冰案對那些藐視稅法、心存僥倖的人來說是一個強烈警示,對廣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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