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湖南一名律師在兩年前以近300元(人民幣,下同)的價錢,在阿里巴巴旗下淘寶網買入6瓶聲稱是30多年歷史的「茅台」,得知是假茅台後,他近日起訴淘寶,指淘寶疏於審查,索取「一賠十」的賠償,合共2940元。根據市場價格,30年的茅台酒,每瓶一般達到1萬元以上。 澎湃新聞網報道,湖南律師陽曙文在2016年7月22日於淘寶網店「茅台人民公社」購入6瓶「茅台」。陽曙文指,「茅台人民公社」聲稱「茅台」原價每瓶108元,特價49元,又承諾「正品保障、假一賠十」。「茅台」貼有「貴州茅台酒」的標籤,「五星」商標清晰可見,還採用泛黃的棉紙包裝,瓶身則註明生產時間為1983年,有30多年歷史,結果陽曙文一口氣買下6瓶,合共294元。 網店原價僅108元 市價逾萬 陽曙文表示,收到貨品與網店的圖片一樣,檢查日期確為1983年,他不虞有詐,珍而重之收藏,直到第二年新年,才拿出來在與親友、同事聚會上分享。誰知親友一試,便說「口感不對,是假茅台」。最後他與親友喝完4瓶,剩下2瓶,其中一瓶飲剩一半,另一瓶還沒拆封。今年1月,陽曙文正式在長沙市芙蓉區法院起訴淘寶。 上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台未盡力打假,或採取必要措施,必須承擔連帶責任。陽曙文認為淘寶未盡審查義務,核實賣家資料過程有明顯錯誤。他表示,作為一名律師,希望通過訴訟促進電商平台「真正打假」。 淘寶律師:陽曙文「職業打假人」 淘寶的律師表示,淘寶只為網絡交易平台,並非買賣合同的任何一方,本身與涉事網店並無經營關係,不應承擔責任。他又指淘寶沒有審查商品資料及品質的責任,賣家涉嫌欺詐消費者,為平台法定義務及能力之外的責任。原告也沒有因白酒遭受任何損害。淘寶的律師還指摘陽曙文為「職業打假人」,涉案「茅台」與市面茅台價格相差甚遠,應知並非茅台酒廠生產。陽曙文則否認是「職業打假人」,而是首次起訴消費糾紛案件。 陽曙文又指,根據商務部《酒類行業流通服務規範》,賣方應取得牌照及授權經營證明才能賣酒,但其牌照有效期至2015年4月23日,但卻於2015年3月17日註冊為網上平台及銷售酒精飲品。淘寶公司未要求其提供授權經營證明,賣方在淘寶網的身分是「貴州省仁懷市傳四方酒業銷售有限公司」,而其真實身分為「劉宗超」,淘寶審核賣家身分涉嫌犯錯,理應承擔責任。案件於上月30日審理,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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