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福建前省委副書記、省長蘇樹林(圖),昨被上海第二中級法院一審裁定受賄、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兩項罪名成立,判監16年,罰款300萬元(人民幣,下同),追繳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上繳國庫。 新華社報道,鑑於蘇案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法院5月11日作不公開開庭審理,查明蘇樹林1997至2013年利用職務之便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親屬非法收受折合逾3622萬元的財物;2008至2009年擔任中石化黨組書記、總經理期間,在收購海外項目過程中濫用職權,致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56歲的蘇樹林長期在石油系統工作,被視為落馬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手下「石油幫」成員,2015年受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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