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早前立法會香港島、新界東、九龍西和建測規園界補選在3月11日舉行,與北京舉行的全國人大和政協「兩會」撞期,有建制派批評選管會做法反映對國家的政治傳統認知不足。選管會發表補選報告書中,解釋3月11日是在切實可行情G下可盡快舉行補選的日期,不然有機會要延至數月後才有合適日期作為投票日,亦即相關司法程序完結6個月後的數個月才舉行補選。 選管會在向特首林鄭月娥呈交的補選報告書中指出,在補選日期公布後,留意到社會有意見認為補選不應在兩會期間舉行,以方便港區人代和全國政協委員到北京出席會議。雖然選管會認為意見值得考慮,但以往立法會補選一般在議席出缺或相關事件的司法程序完成後的6個月內舉行。 稱司法程序完成後 一般半年內補選 選舉會續指出,考慮到多方面客觀及實際因素,包括:法例規定提名期與投票日的銜接期限、招募及培訓額外選舉人員所需的時間、可供用作選舉場地的商借情G,以及立法會補選籌備期間的公眾假期等,令可供選擇舉行補選的日期受更大限制。 倡研票站人員預先投票 另外,選管會又在報告中指出,投票是所有合資格選民的公民權利,建議政府在日後的選舉應積極考慮採取適當措施,包括研究是否可為投票站人員提供預先投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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