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8月31日新竹縣發生阮姓越南籍移工因涉毀損、竊盜案,員警因阮男拒捕並攻擊警方,不慎開槍擊斃阮男。監察院12日通過糾正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對此,新竹縣警察局長張榮興表示,會針對糾正的問題,審慎做出檢討和策進。 糾正案文指出,新竹縣警察局未落實督導所屬員警射擊教育訓練,導致前竹北分局鳳岡派出所陳姓員警用槍過當,12秒內近距離朝阮男連開9槍,且射擊部位主要集中於阮男背部及側腰腹間,致阮男死亡,不符警械使用條例所規範的比例原則。 同時,新竹縣警察局未善盡督導之責,要求所屬員警依規定適時開啟微型攝影機,以完整連續攝錄處理事件經過,並依「警察機關警備車執勤安全注意事項」規定,妥適辦理警用巡邏車停放標準作業事宜。 另新竹縣警察局未能灌輸所屬員警有關傷患救護、證據保全等刑案現場處理正確觀念,造成員警使用槍械致人傷亡時,未即刻通報救護;支援警力趕至現場後,對被警員開槍中彈之傷患欠缺積極作為,更有警員於鑑識人員到場採證前,違規撿拾散落地面之彈殼情事,均有怠失。 此外,調查報告指出,陳員朝阮男連續開槍後,造成阮大量出血,危及生命,傷勢明顯比受有鼻骨骨折的民防人員為重,但新竹縣消防局救護車到達現場後,卻先將民防人員送醫,14分鐘後才載送阮就醫,阮因傷重不治。新竹縣消防局應以本案為鑑,加強救護人員教育訓練,精進救護任務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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