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名華人在列治文合伙經營組合房屋生意卻演變成錢債糾紛。卑詩最高法院日前作出判決,裁定與訟人先是不承認簽署欠款文件,其後又在庭上更改口供,認為其記憶十分不可靠,判令賠償近150萬元欠款,並加上利息。 主審法官斯蒂夫斯(John Steeves)在判決時表示,在中國有廣泛業務的與訟人,承諾向原訟人名下一間廠房位於列治文的預製房屋公司,注資約147萬元以紓解財困,然而與訟人以自己不諳英語為由,聲稱自己沒有作出有關承諾,並聲稱原訟人曾允許與訟人將在列治文投資的一個城市屋項目,作為該房屋公司紓解財困的措施,然而與訟人既沒有提供任何具體文件證明原訟人曾作出有關承諾,又沒有投資任何金錢在該城市屋項目上。加上主審法官認為與訟人在庭上能以英語答辯,理應履行向與訟人的承諾,最後判決與訟人須向原訟人交還147萬元。 民事訴訟審訊於今年1月及4月進行。判決書指出,原訟人郭姓(Kwok,譯音)商人跟與訟人孫姓(Sun,譯音)商人均在卑詩省開設註冊公司,兩人大約在2014年中旬於中國認識。郭氏透過作為本國一間木架製造公司的董事,於2012年末成為一間在列治文和安省均設廠房的預製房屋公司的高級管理層成員。 孫氏聲稱,該預製房屋公司於2015年6月出現嚴重財困,郭氏於是在同年11月與他簽訂協議,他在協議中承諾購入該公司部分資產,為該公司進行債務重組使之轉虧為盈,其中一個途徑就是投資列治文的一個城市屋發展項目。 判決書續稱,孫氏其後在2015年12月表示,沒有足夠資金購入資產,只以承付票(promissory note)方式,承諾將於2016年1月及2月分兩批,向郭氏繳付共約147萬元,但他最後以自己不諳英語為由,指自己沒作出該付款承諾。 主審法官斯蒂夫斯(John Steeves)在判決時表示,孫氏在庭上答辯時更改口供,說明其記憶十分不可靠。孫氏以前說過不存在的文件其後又承認其存在,並且承認是他自己簽署。孫氏最初聲稱沒有作出付款承諾,後來又說的確作出有關承諾,而且他在庭上能以英語答辯,沒理由沒有能力履行付款承諾,且他拒絕法庭要求提供具體文件以作證據,又從來沒有對城市屋項目作出任何注資,所以最終判決孫氏須向郭氏交還147萬元,並繳付該筆款項的法令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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