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童父在審訊期間辯稱,是遭女被告以他的母親及胞姊安危作威脅,才逼不得以向警方說謊,再加上若女被告入獄,將無人照顧其餘3名子女。代表女童父的大律師求情稱,他受到精神狀G影響及女童母的威脅才犯案,但法官表示女童父親曾有機會撥亂反正和坦白事件,但他反而向警方說出更多謊言;法官又明言妨礙司法公正罪最高刑期7年的限制已解除,控罪刑期已沒有上限。 官:女童半死 怎會不知極嚴重 大律師求情稱,女童父親,即本案次被告當時認為「做又死,唔做又死」,加上他對於一直未有當一名稱職父親而感到內疚,亦未有親眼看過女童的傷勢,才干犯本案。法官表示,大律師一再強調次被告因欲保護家人才犯案,但他向警察說謊只是進一步證明,對女童來說他非稱職父親,若他關心女童,又豈會說謊。法官又表示,當時女童幾乎半死,所有人都在為她搶救,質疑次被告怎會不了解女童情G極為嚴重。 法官續稱,不明白為何次被告要隱瞞結婚一事。大律師解釋,因首被告茈L不要說,而且次被告擔心其母會問為何女童與他不相似,所以沒帶女童出席家庭聚會,但法官反駁,很多孩子都與父親外貌不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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