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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一屍兩命案 醫局:病人倘有致命疾病失誤仍屬「死於自然」

【明報專訊】孕婦於2015年因發燒及感覺不到胎動求診,未察覺穿了羊水,其後因胎死腹中且未能排出胎盤,終死於敗血性流產,死因庭昨繼續研訊。代表醫管局的大律師結案陳辭稱,即使醫療期間有失誤或延誤甚至沒有治療,如病人最終是死於本身可能引致死亡的疾病,法律上屬「死於自然」。惟死因裁判官質疑,難道「佢(病人)傷風感冒,延誤致肺炎,都係(死於)自然?」大律師回答﹕「係。」

官:感冒延誤致肺炎都係?

醫局大狀:係

代表醫管局的吳美華大律師結案陳辭時,建議陪審團應裁定事主王詠欣(終年31歲)死於自然。死因裁判官黃偉權聞言質疑「死於自然?如果因為(醫療)失誤或延誤引致病人死亡,咁係咪(死於)自然?」吳美華舉出案例,稱一名2歲男童因呼吸困難入院,惟延誤8小時後才醫治,最終死亡,由於致命情?在男童入院時已出現,因此即使醫療介入延遲或錯誤,也應裁定死於自然。黃官回應稱,此案例或基於「醫唔醫都會死」,但若「醫得到唔去醫呢?……佢(病人)傷風感冒,延誤致肺炎,都係(死於)自然?」吳大律師回答「係」,因病人本身情?導致其死亡。

稱研訊非為找責任對錯

吳美華又稱根據案例,只要病人已出現有可能致命的疾病,醫療介入無法阻止其死亡,即使有關的醫學治療被視為錯誤,或出於疏忽而沒有提供治療,法律上仍屬「死於自然」,建議陪審團裁定事主「死於自然」。吳又稱,醫生的臨?決定是基於當時的臨?判斷、醫學知識及專業訓練,是次研訊並非為了論斷醫生對錯或查找責任。

代表家屬的律師未有就陪審團應作什麼裁決提出建議,陳辭時表示一對年輕夫婦本來期待一名男嬰出生,惟是次事件造成改變。他說今次悲劇的發生是從2015年11月20日,事主夫婦參加瑪嘉烈醫院關於孕婦尿失禁的產前講座,誤以為穿羊水必然會「一地都係」,即使當晚有水從下體流出,亦誤當是尿失禁。死因裁判官今日引導陪審團。

【案件編號:CCDI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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