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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加國新聞
 禁錮留學生拍裸照勒索 19歲華青判囚15個月

【明報專訊】19歲華裔年輕人陳浩銘(Hao Ming Chen,譯音)承認勒索、非法禁錮和持械襲擊罪,被判囚15個月,刑滿後仍須守行為兩年。案情指他與另一名案發時未滿18歲的被告禁錮一名留學生,並給他拍裸照並勒索1萬元,否則將裸照放上網。

據法庭文件指,被告陳浩銘就去年2月17日至24日的罪行承認上述罪名,在此案前他沒有案底。案發時他18歲,而另一被告只有17歲,後者亦已在較早前承認同樣三項罪名,被判入獄7個半月和兩年守行為。

檢控要求判陳浩銘入獄3年以起阻嚇作用,而辯方認為該判12至18個月和守行為。法官於判決書中指,其中一項被告承認的勒索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而另外兩項非法禁錮和持械襲擊罪的最高刑期也可高達10年,但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認罪和年輕,以及他有父母的支持,法官相信他是真心悔改,因此判15個月和守行為兩年。

案情指,23歲國際男生遭陳禁錮在一間派對屋的房間內約3個半小時,期間曾打男生的臉及頭部。陳亦曾以一把萬用刀割傷男生的膝蓋、腳踝和手腕,又勒住男生並一度令他幾乎失去知覺,陳並曾用萬用刀鈍狀一端擊向男生的左眼。

期間男生被拍下裸照,陳勒索他1萬元,威脅稱會將其裸照放上互聯網。被告最初取得1100元,但沒有即時釋放男生,將他送到另一個地點才放他。

事發後,陳與案中少年被告曾多次向男生勒索金錢,繼續威脅他稱若不繳付餘下的9000元或男生報警,便會將其裸照放上網。陳又一度威嚇男生,若報警便會殺死他。

最後,男生在去年2月20日報警,警方設陷阱讓兩被告以為可取得該9000元,趁他們於同年2月24日應約取錢時採取拘捕行動。

法庭文件顯示,陳為家中長子,有兩名弟弟;他在2009年移居加國,在2016年入籍,是第12班畢業生,已獲一間專上學院錄取,準備入讀工商管理,他患有糖尿病。他指稱在案後患上抑鬱症,認為自己犯罪使家人蒙羞。

文件提到,他得到父母支持,去年母親患乳癌期間,陪她看醫生及治療。被告的父親在中國經營出入口生意,因此經常要回到中國。被告的父母亦向法庭提交一封支持被告和道歉信,並於信中為兒子的所為而道歉,並承認有時對被告嚴厲管束,為一些小錯誤,如沒有完成課作而大聲喝罵他,又後悔曾經在被告第11班時,曾離開使他獨自生活一個月。

陳浩銘被判囚15個月,刑滿後仍須守行為兩年,守行為的頭12個月期間,晚上10時至早上6時需留在屋內。此外,他亦必須在2019年12月31日前做滿40小時社區服務,亦不能擁有任何槍械和受管制武器,包括爆炸品和刀,除非那刀用作進食或因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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