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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披露廉署調查女主席 法團秘書判社服令

【明報專訊】元朗私人屋苑丹桂軒前年電視天線損壞需維修,時任屋苑業主立案法團秘書質疑時任法團女主席取得的維修工程報價過高,向廉署舉報後,涉披露女主席正接受廉署調查。前秘書早前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罪成,昨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指出,前秘書並非在廉署人員再三警告下犯案,只是一時衝動下披露,與前日被判監的同類案件不相同。

不涉個人利益 官指不同吳文遠案

裁判官昨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一般需判處即時監禁」,日前亦有同類案件是判處監禁刑罰,惟認為被告吳沛泓(41歲)參與立案法團的事務是為幫助人,沒有任何金錢或其他利益,犯案出於大意及草率,決定判處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犯案是因一時激動,在案中沒有獲得任何個人利益,以後做所有事都會加倍小心。辯方續指出,被告案發前一直親力親為替屋苑工作,過往一直奉公守法、樂於助人,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80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出,被告在去年1月7及8日,明知或懷疑廉署有調查正進行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丹桂軒時任法團女主席披露她是該項調查的受調查人,或該項調查的細節;以及分別向丹桂軒3名業主披露受調查人的身分。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向傳媒及公眾披露廉署立案調查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涉貪,日前被另一裁判官判監4個月。

【案件編號:TMCC29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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