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法庭昨處理唐琳玲的保釋申請時,在法官要求下將其月薪寫在紙上呈上,但拒絕在庭上公開,法官其後批准她以5萬元保釋。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唐聲稱有高學歷及現職跨境合併與收購,就其經濟能力,此保釋金額並非天文數字,她應能負擔。 被告朋友圈見多張法院內照片 此外,唐日前被實習律師發現在庭上拍攝後,即被書記沒收手機,有傳媒其後發現,唐當日曾在微信的朋友圈張貼多張在法院內拍攝的照片,包括涉事的第28號法庭門口及一張籌號。陸偉雄表示,雖然觀感上照片應由唐發布,但由於社交網站可由其他人運作,故難以單憑網上照片將其定罪。即使唐曾於社交網站發布法院內的照片,僅能證明她曾使用相關照片,未能證明她便是拍照的「罪魁禍首」。陸又指,如有其他人在場看到唐按掣拍攝,其後又在手機中發現相關照片,才屬較強的「人證」及「物證」,惟因未清楚警方掌握什麼證據,難以評論定罪機率。 高院過往曾發生多宗在法庭內拍照事件,其中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前年曾在社交網站上載自拍照片,背景為今次涉事的第28號法庭,警方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最終無提出檢控。而日前於梁天琦案的審訊中,有「內地遊客」在庭內向陪審團方向拍照,執達主任未留下其資料便放行,當時負責審訊的法官彭寶琴茬乘f團毋須擔心,相信僅是「無心之失」,而陪審團裁決前,司法機構卻收到附有陪審員容貌的照片,事件已交由重案組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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