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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昨舉行首日聽證會,擔任委員會主席的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前副庭長倫明高法官(圖)昨在聽證會上稱,早前邀請了大埔公路致命車禍死傷者家屬等提交意見,現時仍等候警務處長盧偉聰提交書面陳述。(鍾林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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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大埔公路車禍中部分死傷者家屬,昨日亦有出席聽證會。古先生(右)在車禍中傷及頭、手及脊椎,至今仍要坐輪椅,其妻(左)說已花了10多萬元醫療費,但仍未獲九巴賠償,原以為昨日的聽證會會討論賠償問題,到場後才發現是聚焦討論政策。(畢嘉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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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檢討委會質疑不用「規例」用「指引」 政府被指監管巴士有權不用

【明報專訊】政府在大埔公路19死車禍後成立的「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昨天舉行首日聽證會,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質疑,政府就巴士車長駕駛時數等監管力度不足,未有制訂具法律效力的「規例」,而採用沒有罰則的「指引」。政府官員回應稱,採用「指引」可保留彈性,方便當局適時修改,又透露正制訂巴士車長培訓指引,要求巴士公司在培訓中加入應對壓力的內容,預計下月推出。

首場聽證會 揭「指引」無罰則

委員會主席倫明高會前表示,明白大埔公路車禍中死者家屬的哀痛,並帶領與會者為死難者默哀。昨天約有10名死傷者家屬到場旁聽。

首場聽證會由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署提供口述證供。鄧樂勤引用《公共巴士服務條例》多項條文,質疑政府有權制訂具法律效力的「規例」,就車長工時等規管巴士公司,但當局卻使用沒有罰則的《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質疑監管力度不足。他又說,政府未運用法例賦予的權力,就巴士公司違反安全的行為施加經濟罰則。

運房局常任秘書長黎以德承認,當局從未因安全問題而向巴士公司施加經濟罰則。黎稱,首份指引於1998年制訂,難以回答最初採用「指引」而非「規例」的原因,強調各巴士公司均有遵守指引,有關做法運作良好。

運署﹕指引便利修改 屬合約要求

運輸署長陳美寶說,採用指引有較大彈性,方便政府適時檢討及修訂,但承認指引沒有法定責任。她強調,指引是由署方及巴士公司長時間商討制訂,屬「合約要求」,巴士公司需遵守。

會上不少時間討論車長人手及安全問題。黎以德說,本港2013年有2092宗巴士意外,去年有2187宗,同期巴士數目上升,故意外率大致穩定,運輸署每天會突擊抽查14輛巴士,檢查有否脫班等。

委員歐陽伯權質疑,每日有數以千計巴士在路面行駛,抽查14輛是否足夠。另一委員羅康錦則關注,政府今年新修訂的車長工時指引中,保留了14小時的「特別更」,認為工時太長會導致疲勞駕駛。

黎以德說,突擊檢查會影響巴士運作,因此只抽查14輛。

訂車長培訓指引 加應對壓力內容

陳美寶說,正考慮就巴士車長的培訓提供指引,制訂培訓框架,並要求加入車長應對壓力的內容,冀下月底完成有關工作。她又說,署方除了每日突擊抽查14輛巴士,每年亦會抽查1200名車長,調查巴士公司有否遵守工時指引。

今日的聽證會將繼續由運輸署作供,至於巴士公司及工會等,據了解他們仍未接獲委員會邀請提供口述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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