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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倫公所發給僑團的呼籲書與請願書。 (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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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倫公所當年被徵用的物業。(溫哥華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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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倫公所籲市府還土地管理權
指當年建高架橋被強徵低價賣地

【明報專訊】加拿大溫哥華昭倫親義公所擬就一封請願信,指市府當年強行以不合理低價錢,徵用了公所的物業,興建喬治亞(Georgia)與鄧斯梅高架橋(Dunsmuir Viaduct);要求市府拆除高架橋之後,將該幅土地或社會房屋管理權歸還公所。

該封致溫哥華市長羅品信(Gregor Robertson)與市議會的英文請願信最近在僑社團體中流傳,英文請願信附上一封中文呼籲書,解釋為什麼要求其他團體聯署請願。

中文呼籲書指出,昭倫親義公所成立於1943年,乃是談、譚、許、謝、阮,五姓組織。

昭倫在1945年購入第一間自置物業,位於緬街(Main St.)802號與804號,靠近裕仁街(Union St.),地面舖位前面出租給倫敦藥房(London Drugs),後座與土庫則用作公所會址,樓上單位以低廉價錢出租給新移民與低收入人士。

但市府為了興建高架橋,在1969年行使徵地權,強行以11.8萬元的「不合理低價」購入物業,遠低於昭倫公所開出的18.5萬元的索價。現在市府正計劃拆除高架橋,昭倫認為:「市府當年壓價徵收去本會之地,如今理應將原地歸還本會,以便本會將其興建廉價住屋,造福市民。」

但在致送市長與市議會的英文請願書內,表述略有不同,只要求市府將昭倫公所納入該地段的開發討論,以及社會房屋的管理之內(be included in any future development discussions and management of social housing)。請願書又指出,昭倫擁有多年管理非市場房屋的經驗,加上是物業被徵用的受影響方,是管理緬街夾裕仁街社會房屋的正確選擇。

溫哥華中華會館現任理事長姚崇英指出,中華會館也收到了超倫的請願書,但需要舉行理事會會議,才能夠確定立場。而新理事會剛剛選出,仍然處於交接階段。

姚崇英補充說,中華會館較早前已經取得共識,認為該地皮當年曾經是華埠的一部分,高架橋拆除後,地皮應該重新劃入華埠,況且該地點位於緬街(Main St.)這條通衢大道,是華埠的主要入口;拆橋之後如何開發,應該諮詢華裔社群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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