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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全國人大會議3月通過修改國家《憲法》,取消國家主席不能連任超過兩屆嘅規定。港府近日就財政預算案書面回覆議員查詢,公民黨郭家麒就關注,政府有無計劃修改《基本法》第46條、即係「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5年,可連任一次」嘅條文,以「符合國情」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明確回應,話「本局沒有任何計劃修改基本法第46條」。 近期建制派以至中央官員都發表唔少關於基本法23條立法嘅言論,特首林鄭月娥上月初曾提及港府要「認真思考」幾時落實23條。公民黨陳淑莊詢問政制局,喺2018/19年度有無預留人手同開支,進行為23條立法嘅研究工作,包括準備做公眾諮詢等,局方回應話「沒有預留人手和開支進行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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