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次被告劉錫豪在會面中透露,案發後首被告曾祥欣在事主身上搜出手表、手表證明書和住址證明,又稱事主家中夾萬藏有千萬元。次被告稱,首被告要求他賣出手表,因「我仲係驚恐狀態下,唔知點令自己同件事無關」,故聽從吩附處理賣表事宜。
指首被告稱事主家中藏千萬
劉稱,事主死亡後,首被告吩咐他賣走事主的手表,他因感驚恐不懂拒絕。其後,首被告在事主手袋找出地址證明及手表證明書,斥事主「呢個X街,咁醒嘅開個暗格喺呢到,搞到我差啲搵唔到」,又指「呢個人(事主)嘅屋企有1000萬現金喺夾萬到,得閒上去擸埋佢」。劉稱他沒有回應,但首被告吩咐他把手表證書交予友人,望能賣得好價錢。
視首被告大哥 曾同到觀塘觀察環境
劉續透露案發前一日、即2016年3月3日,首被告聲稱事主銀行戶口有8位數字存款,他知道事主的提款卡密碼,遂建議到觀塘海濱弄暈事主,取走財物。劉稱,他們視首被告為大哥,遂一同到觀塘觀察環境,惟發現該處有很多閉路電視,劉認為首被告計劃不可行,遂叫他們放棄。
從觀塘乘的士回單位時,劉稱又再睡着,但聽到第三被告說「呀,搭個的士諗到啲咁嘅嘢」,但劉沒深究詳情。
事發日早上,首被告稱買了哥羅芳回來,曾表示事主會到單位借錢。事發後,第三被告張善恒解釋因「傾唔掂數」,故與事主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