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照顧女童案 父稱母威脅下作假證供
【明報專訊】7歲女童疑被母親疏忽照顧以致嚴重營養不良,女童父母更涉向醫護人員、社工等隱瞞女童的身體狀况,父母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疏忽照顧共3罪,二人昨續受審。控方指女童父親聲稱,遭妻子威脅對他家人不利,被迫於賓館內寫下「假口供」,又指妻子曾要求他承認虐待女童及所有罪責,更說服他疏忽照顧兒童非嚴重罪行,或只會被罰款。
本案首、次被告分別是女童的母親(42歲)和父親(52歲)。首被告被指於2015年4月28日至7月18日,作為對涉案7歲女童負有管養責任的人,故意忽略女童令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兩被告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於同年7月18日至9月14日,向醫生、社工及警員等隱瞞涉案女童的病歷、健康狀况及背景。
稱與妻分居 不知女童情况
控方昨繼續讀出開案陳辭,透露警方於2015年9月14日的錄影會面中,向次被告展示女童傷勢的相片,但次被告突然向警方稱,不知女童傷勢如此嚴重,決定要說出真相。次被告表示女童從未與他同住,他不了解女童的情况,早前向警方所述的事情,全是首被告的意思。另外,仁濟醫院急症室的值班醫生巫斌供稱,次被告曾於醫院向他表示︰「成件事都係佢(首被告)搞出嚟,我同佢(首被告)分開左好耐,我完全唔知個女發生咩事。」
稱妻要求其承認所有罪責
開案陳辭亦透露,次被告在該錄影會面向警方稱,首被告曾要求他承認虐待女童及所有罪責,又說服他疏忽照顧兒童非嚴重罪行,或只會被罰款。次被告一度拒絕,但首被告曾威脅他說「小心你的家人」,加上首被告曾多次往返內地,知道次被告母親的住處,次被告擔心首被告或會對他年屆80歲的母親及其胞姊不利,遂按照她的指示,在賓館內寫下「假口供」交予警方。控方指精神科醫生證明次被告在控罪所述期間,並沒有患上抑鬱症或病症,而令他在壓力下說謊。
【案件編號︰HCCC 7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