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贍養費或由納稅人埋單 律師贊成修例
【明報專訊】有熟悉離婚法例的本地律師表示,贊成省府修例加強拖欠贍養費的懲罰,讓FMEP能即時採取行動,填補目前法例的漏洞。
律師李時勤表示,這次省府引入的修訂案是很好的一步,加強了FMEP的執行能力,相信能提升處理贍養費拖欠問題的效率。他說一般而言,本省司機每五年才需要更換駕駛執照一次,因此以往FMEP最長要等到五年才可採取行動,而修例後當局可以即時作出回應,迫使欠款人面對問題,做法填補了現行法例的漏洞,保障被贍養人的權益。
但李時勤表示,離婚雙方需要先簽署贍養協議後才接受FMEP的服務,即是說FMEP只負責確保贍養人履行協議內容,而不會在制定協議內容上提供幫助。他認為省府應在家事法庭(Family Court)投入資源,成立部門協助離婚人士制定協議內容。
李時勤說據他所知,拖欠贍養費的案例不少,很多案件都要從贍養人的薪酬或退稅中扣除款項,但另一方面亦很多理應獲得贍養費的人因為不懂得法律程序而放棄爭取,或者被贍養人感到身心疲倦而放棄追討每月數百元的贍養費,寧可自己節衣縮食。
另一名本地律師李溢亦贊成省府修例,他強調,拖欠贍養費問題嚴重的話,會影響被贍養人的財政狀況,最終要依靠政府補助,變相由納稅人承擔。
對於現行法例下,欠款人的護照申請有可能被拒,李溢認為這是執法上的最後一步,相信只會用於欠款問題嚴重的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