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 事主首被告任財務中介 女友﹕死者失蹤日曾稱向首被告取錢
【明報專訊】荃灣工廈DAN6單位前年3月揭發石棺藏屍案,3名男子事後被控謀殺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事主生前女友供稱,知道事主會推介其他人到財務公司借貸而從中獲利,而案發後她與事主失去聯絡,曾致電事主生意伙伴「阿T」查問事主下落,對方稱「有見過」事主,隔了兩天對方致電她,叫她取一張寫了事主名字的500萬銀行本票,但她拒絕。
指死者多次稱欲從公司退股500萬
3名被告曾祥欣(28歲)、劉錫豪(23歲)及張善(25歲),早前已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事主張萬里(終年28歲)生前的女友郭琪恩昨供稱,英文名Jeremy的事主別名「阿J」,曾在電訊盈科任職,二人已同居約4年。郭稱,案發前事主與她打算一同置業,剛簽了樓宇的臨時買賣合約不久,前年3月4日案發當日,事主曾表示會向一名叫「阿T」的人取錢或支票(根據控方開案陳辭,「阿T」為首被告曾祥欣的別名)。據郭所知,事主與「阿T」有生意來往,而事主曾多次提及,希望從一間他投資了500萬元的公司退股並取回投資金額,當中300萬元會用作支付置業首期,其餘用作投資。
拒取「阿T」500萬本票 被茪鑒躟
郭稱,案發當日多次致電事主,但其手機不能接通,兩日後她從事主的電腦找到「阿T」的電話號碼,並透過事主的Google帳戶發現其最後位置在荃灣,她遂致電「阿T」查問事主曾否到其家中,對方表示「有見過」事主,並指事主沒有取銀行本票便離開。郭稱,「阿T」其後曾兩度以另一電話號碼致電她,先後表示「有見過」及「沒有見過」事主,又稱開了一張寫了事主名字的500萬元銀行本票,叫郭來取,惟郭表示本票寫事主名稱,她取了也用不荂A所以拒絕。郭又說,「阿T」隔了兩天又致電她,問她曾否見過事主及叫她不要報警。
郭在首被告的大律師盤問下承認,事主曾向她提及「阿T」是其生意伙伴,二人會推介其他人到財務公司借貸,並從中獲利。郭又指當日簽署樓宇臨時買賣合約後,曾按事主指示拍下合約的照片發送給「阿T」,而該宗買賣所付的21萬元支票訂金最終彈票。被問到為何從未在過往口供中提及「阿T」曾叫她不要報警,郭解釋因她已報警,認為此事已不重要。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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