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氣槍劫金行鑽戒 婦上訴得直改囚5年
【明報專訊】患精神分裂症的婦人聲稱花費8500元訂製金戒指,發現足金成色極低,要求退貨不果,一怒下持氣槍到金行找晦氣,開槍射中一名職員手臂,再搶走兩隻鑽戒。她早前承認一項搶劫罪成,判囚8年。上訴庭昨頒下判辭指出,婦人當時真誠相信自己被金行欺騙,認為情G與一般搶劫案不同,裁定她上訴得直,減刑至5年。
上訴人陳秀蘭(55歲)早前就刑期提出上訴,認為原審法官未有充分考慮其精神病。上訴庭昨於判辭中表示,事實上原審法官判刑時,已索取最新精神報告及參考各項案例,認為她已小心衡量各項因素。
官指婦真誠相信受騙
惟上訴庭審閱案情後認為,上訴人由始至終都認為她是被金行欺騙,理應可以取回已支付金錢,雖然這信念並非完全合理,但她的確是如此真誠相信,故其情G與一般的持械搶劫案有別,判刑不應完全跟從相關判刑指引。
上訴庭亦指出,法庭亦要向公眾表明不鼓勵持械搶劫,因此判處即時監禁為合適刑罰,考慮到上訴人的精神狀G,以及她有欺詐案底,決定調低刑期至5年。上訴庭強調,減刑並非要批評原審法官的判刑,只是反映本案並非容易定斷。
【案件編號:CACC9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