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張震遠曾拖糧彈票 破產署申禁任董事6年
【明報專訊】由行政會議前成員張震遠創立兼出任主席的商品交易所,因拖欠員工薪金,2014年4月被頒令清盤。破產管理署長早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禁止張震遠出任公司董事。案件昨在高院提訊,破產管理署指案情嚴重,申請禁止張出任公司董事6年。聆案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5日再訊。
破產管理署指出,入稟後兩次將文件送達張震遠報稱的地址,文件沒有被彈回頭,而張昨未有到庭,署方認為是他的選擇。署方又指出,張震遠出任公司董事期間違反董事責任,包括沒有妥善保存公司帳目文件、拖欠27名前員工共2300萬元薪金、未有為5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共涉逾1.1萬元,以及所簽發的支票未能兌現,涉及超過160萬元。署方認為案情嚴重,申請禁止張出任公司董事6年。聆案官同意欠薪數目龐大,認為會禁止張出任公司董事最少5年,按有關法例,須把案件押後6星期,讓張有機會回應。
【案件編號:HCMP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