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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房委擁部分業權 料修契機會不大

【明報專訊】記者聯絡其他載有「超級條款」的租置屋h,沙田博康h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坦言,對公契載有此規定並不知情,擔心難以調整有關管理費水平及加重小業主的負擔。有律師則指出,相信小業主成功修改公契的機會不大。

博康h法團主席:相信無業主知

「我都是你(記者)跟我說,我才知道有這樣的條款。我想你問100個業主,100個都不會知道。」沙田博康h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溫先生指出,他在2002年房委會賣h時已購入單位,並於2017年1月上任法團主席,但一直不知道公契有此規定,目前不清楚房委會過往曾否否決增加「政府屋宇」的管理費,會與其他委員研究有關條款。

「近年什麼都貴了,人工、成本不斷上升,如果房委會有權否決加該部分管理費,小業主日後只好給多一點,或者想想如何節省開支。」溫擔憂,最終成本會轉嫁在小業主身上,但因公契有此條文,只能無奈接受,「就算不公平,我們現在也無從反對」。

律師:理論上須全體業主同意

律師梁永鏗指出,公契理論上經全體業主同意,修改的門檻極高,「要修改時,亦要差不多所有業主贊同。房委會仍擁有部分業權,相信達成共識的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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