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消委會表示,去年共接獲35宗有關購買海外物業的投訴個案,較前年倍升,有個案花了400萬元(港元,下同)在美國買樓,委託管理公司放租3年卻未有分毫進帳;亦有投訴人支付近40萬元在英國買樓花,物業卻「爛尾」收場。 消委會去年接獲的海外置業投訴中,有15宗涉銷售手法,主要是誤導及隱瞞資料。其中涉最大金額的個案,投訴人花400萬元在美國買入兩個物業收租,並委託管理公司管理,但3年來從未收到租金。投訴人向管理公司追款,惟對方多次拖延,租客退租後,投訴人發現單位殘破不堪,質疑管理公司未盡管理單位的責任。 另一宗個案,投訴人於2015年透過本港A公司在英國買樓花,售價約74萬元,並支付半數首期。至去年9月,投訴人得悉發展商因債務問題已停止興建該項目,A公司表明不會介入糾紛,荍賱D人找律師向賣方跟進。 消委:海外置業 港法例或不適用 消委會提醒,購買海外物業風險不少,正式買賣合約一般是買家與海外發展商直接訂立,本港法例未必適用。消委會建議消費者決定海外置業前,應蒐集充足資料,向專業人士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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