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12日加新社電)多倫多女子控告荷李活大亨韋斯汀(Harvey Weinstein)性侵犯案﹐韋斯汀一名前助手的律師周一挑戰這宗訴訟案﹐指原訴人指控韋斯汀和助手的行為﹐已過了追訴期。
一名多倫多女演員在訴狀中說﹐大約20年前﹐韋斯汀性侵犯她。女子史尼維斯(Barbara Schneeweiss)是韋斯汀的助理﹐為他工作近20年﹐原訴人也控告她。
女演員的身分不能披露﹐她說史尼維斯在2000﹐安排她與韋斯汀會面﹐史尼維斯知道﹐那次會面可能有性侵犯事件發生。
女星在訴狀中說﹐在那次會面中﹐韋斯汀沒經她同意﹐強行為她口交。事後﹐女星與經紀人、一名友人一起找韋斯汀﹐指望他道歉。據說史尼維斯合謀﹐安排女星與韋斯汀單獨在房間會面﹐他試圖將舌頭伸進她的喉嚨。據悉﹐訴狀所說未經法庭辯證。
史尼維斯的律師羅森斯坦(Jonathan Rosenstein)在聆訊中說﹐他當事人的所謂行為已過了追訴期。
按照安省法律﹐從肇事那天起計算﹐原訴人通常有兩年時間興訟。2016年﹐安省通過法律﹐就性暴力或騷擾事件興訟﹐沒有時間限制。
羅森斯坦辯解﹐史尼維斯的所謂行為﹐不一定與性侵犯「有關」。
羅森斯坦說﹐如果史尼維斯不知道性侵犯事件發生﹐但聽到韋斯汀對待女性的傳聞﹐她只是有責任﹐未能提醒某人有潛在傷害﹐而不是導致事件發生。
羅森斯坦還說﹐女演員在訴狀中沒有特別說明﹐史尼維斯對韋斯汀所謂的性行為﹐究竟了解多少。
該女星的代表律師赫尼(Marie Henein)反駮說﹐未能提醒某人﹐有性侵犯風險﹐看來符合法律的定義﹐某種行為與性侵犯「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