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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具偽鈔案結案陳辭 控方:合理辯解不等於合法

【明報專訊】男子及電影道具領班因管有共逾23萬張、曾用作拍攝電影《樹大招風》及《迷城》的「道具鈔票」,被控保管偽製紙幣罪,控辯雙方昨結案陳辭。辯方表示法庭要判斷二人是否知悉該批「道具鈔票」在法律下是「偽鈔」。控方則表示合理辯解不等於合法辯解。案件押後至4月26日裁決。

辯方:無證據顯示被告有犯罪意圖

首被告羅潤霖的代表大律師陳辭表示,法庭要先判斷這批沒有水印、沒有防偽線、前後印有「道具」字樣、A4紙印製的道具鈔票,是否能在合理程度上冒充流通紙幣;而羅借道具鈔票是為了拍攝作弄朋友的短片,並不相信道具鈔票能冒充真鈔。

次被告、道具領班張偉全的代表大律師陳辭表示,法庭要肯定張知道該批道具鈔票為「偽製紙幣」及有犯罪意圖,惟根據庭上證供,印製道具鈔票的申請是由製片部負責,張的合理認知是該批道具鈔票已作申請,不知道是偽鈔;此外,無證據顯示張曾看過每一張檢獲的道具鈔票,故不能推斷他知道每一張均為偽製品。大律師又說,控方亦無證據顯示道具鈔票有流出市面作非法用途,或張有任何犯罪意圖。

控方表示根據案例,唯一合法辯解是檢獲「偽鈔」後在交出的途中保管,惟兩被告均不屬此情G,而控辯雙方均同意涉案的「道具鈔票」沒有獲得金管局批准印製。

【案件編號:ESCC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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