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促修例助緩房屋危機
本省部分大廈不准有孩家庭入住
【明報專訊】卑詩不少家庭在大溫地區難以找到可負擔居所,但他們的障礙不只是價錢,其他障礙包括﹕本省有法例,可禁止有兒童家庭入住,有孩子的家庭找居所會遇上困難。
謝弗(Tracey Schaeffer)與丈夫想到他們的兒子和女兒各需要一房間時,便開始在新西敏物色一間三房單位,但在搜尋期間卻意外地沮喪。
她指,從地產經紀得悉一些樓房放盤,其中一個是三房單位,面積有1900平方呎和後園,不過,細字卻寫有「19+」,指只接受19歲或以上人士。
謝弗稱,得悉現時在《分契物業法》(Strata Propert Act)下,一些限制有兒童的附例仍然合法,她對此感到震驚,「我難以相信到今時今日,仍然可以將某一類人排除在大廈外,這是瘋狂的。」
不過,有關限制不被視作歧視。
分契條例律師Paul Mendes指,之前唯一容許的年齡限制是只接受55歲及以上,但後來省府在9年前修例。他期望政府可為了本省房屋危機加劇問題,而重新考慮相關條例。
卑詩柏文業主協會指,限制只接受19歲以上的大廈只有少數,因此對市場造成的影響不大。協會指全省一共有逾30萬個分契業主會(多戶房屋業主立案法團),只有數個是有此限制,而該限制是對有意組織新家庭的住戶或業主造成不便。
有指,阿省今年已就年齡限制的問題而有所行動,除長者房屋可獲得保障,其他只限成人入住的大廈需在15年內修改,阿省不會再有新建成的住宅大廈可實施限制年齡的附例。
卑詩房屋當局指會觀察鄰省的情況,指有興趣了解阿省所作出的改變,但現時不會積極考慮修改現行有關年齡限制的法例。當局指,現在首要事項是使卑詩省民的生活更可負擔,採取更有意義的行動去幫助租客及買家解決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