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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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協議指律師曾囑聘認可人士驗收 潘樂陶稱買屋時未徵詢專業意見

[2018.01.07] 發表
昨晚8時許,律政司長鄭若驊乘坐丈夫潘樂陶駕駛的房車,返回兩人在大欖海詩別墅獨立屋。潘的座駕泊回其持有的3號屋。(樊銳昌攝)
海詩別墅3號屋由潘樂陶於2012年買入,鄭若驊則早於2008年買入旁邊的4號屋,鄭昨稱她沒有在屋內作出任何結構性改動。本報昨日所見,兩屋花園有一度門互通,潘樂陶(圖)昨日從該門由鄭的4號屋走往自己的3號屋。(鄧宗弘攝)

【明報專訊】新任律政司長鄭若驊昨日承認,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潘樂陶是她的丈夫。潘於2012年購入大欖海詩別墅毗鄰鄭宅的3號屋,兩屋之間有出入口連接。有建築師對比圖則及圖片,認為潘宅至少有3處懷疑僭建,可令住所面積增加逾200方呎。潘樂陶昨向傳媒指出,購入該物業時未有徵求專業意見,本報翻查當年的買賣協議,內有額外條款,註明買方曾被律師提醒,應委聘認可人士驗收獨立屋。

查詢僭建 潘:報道詳細 多謝你們

記者昨午曾致電潘樂陶查詢其獨立屋是否有僭建地庫等問題,惟他未有正面回應,「我想這個時候,你們已經報道得很詳細,我已沒什麼可以講,首先多謝你們」,隨即掛線。記者之後發WhatsApp短訊及再次致電,潘均未有回覆。

建築師料潘宅僭建大過鄭宅

根據查冊資料,潘於2012年以約2700萬元購入海詩別墅3號屋,而鄭若驊則於2008年購入海詩別墅4號屋。鄭於昨午就僭建風波會晤傳媒時證實潘為其丈夫。本報昨日亦拍攝到兩間獨立屋的花園之間有門互通。

思政築覺成員、建築師關兆倫對比屋宇署紀錄圖則及本報所拍攝的照片後,認為潘宅有至少3處懷疑僭建,分別為天台玻璃屋有三分之二面積不符圖則、地面層和1樓向外僭建並以玻璃外牆密封、在1樓露台及向外僭建之處「封頂」以擴大天台面積,「估計面積逾200方呎,從外觀看,有機會比鄭宅的僭建要嚴重得多」。至於兩間涉事獨立屋打通花園牆壁互通,關認為該牆壁不屬於結構牆,「應該不屬於僭建」。

對於獨立屋是否有僭建物,潘樂陶昨日以WhatsApp回應「香港01」稱,該獨立屋按當時現狀購入,又指當時未有徵求專業意見,指自己「注意不足」。

本報記者翻查潘樂陶2012年購入有關物業時的買賣協議,發現全份以英文撰寫、共14頁的協議,於第12頁設有4項額外條款(the said additional terms and conditions),當中第3條指出,確認買方曾被其聘用的律師建議,買方應先取得專業意見,以確定有關物業有無違規結構,包括買方應聘用認可人士檢查物業,以及取得測量師報告,更表明政府有權對違規結構行使執法權力及罰款。

協議列明不保物業符屋署要求

此外,第2條則列明賣方不保證該物業合符圖則及屋宇署要求,在簽訂協議後,即使署方採取行動,賣方亦不需負上任何責任,買方亦不得以有僭建物及被屋宇署追究為由推翻買賣協議、中止交易,或就此向賣方索償。

有律師認為買方沒可能不知情

「這個一定是特別條款,已經講明原業主不會為僭建再負上責任,由買方負責。」熟悉房地產法例的律師謝天良讀過有關額外條款後指出,即使由買方簽訂合約至「收樓」期間,屋宇署對該物業違規事項執法,買方亦要負上責任,亦不得以此為由「踢契」,故形容有關條款相當周密、嚴謹,按常理推測,原業主認為屋宇署有很大機率執法,「直頭講明可能有僭建,對買方的風險很高,買方沒有可能不知情」。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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