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自2013年中生效的經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曾惹不少爭議,市民一度擔心碗仔翅和揚州炒飯等菜式亦違例。對於「碗仔翅」是否要改名,新舊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曾有不同解讀。 劉燕卿稱需轉 黃鳳颩瓞虳 消委會前總幹事劉燕卿曾說,「揚州炒飯」之名已是約定俗成,但若碗仔翅內無真翅,亦有誤導成分,或需改名。現任消委會總幹事黃鳳雈H往接受傳媒訪問時則曾表示,有些東西有本土特色,若名稱已約定俗成,例如菠蘿包,大家都知不會有菠蘿,觸犯法例的風險較低,但碗仔翅用「翅」就有疑問,若一碗碗仔翅賣500元,一般消費者有合理期望堶惘陶蔓矷A但若只賣5元,也許消費者不會有這個期望。黃鳳僈’菑v也期望能夠保留「碗仔翅」這個名稱,建議食肆標明其所售碗仔翅並無魚翅,避免誤導消費者。 鮑魚炒飯實螺肉 罰款有先例 海關曾在今年5月票控葵涌「茗苑宴會廳」,指其出售的「鮑魚福建炒飯」沒有任何含鮑魚基因的食材,酒樓其後承認所用的是螺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判罰款5000元。2014年中環蓮香樓一名主管被揭發以燒鴨飯當成燒鵝飯出售,被罰款8000元。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認為,不少食肆並無深究條例,建議政府加強教育,讓業界多了解,確保食材與名稱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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